【政策動態】關于印發《“十三五”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“十三五”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揮發性有機物(VOCs)是指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,包括非甲烷烴類(烷烴、烯烴、炔烴、芳香烴等)、含氧有機物(醛、酮、醇、醚等)、含氯有機物、含氮有機物、含硫有機物等,是形成臭氧(O3)和細顆粒物(PM2.5)污染的重要前體物。為全面加強 VOCs污染防治工作,提高管理的科學性、針對性和有效性,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,制定本方案。 一充分認識全面加…
“十三五”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揮發性有機物(VOCs)是指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,包括非甲烷烴類(烷烴、烯烴、炔烴、芳香烴等)、含氧有機物(醛、酮、醇、醚等)、含氯有機物、含氮有機物、含硫有機物等,是形成臭氧(O3)和細顆粒物(PM2.5)污染的重要前體物。為全面加強 VOCs污染防治工作,提高管理的科學性、針對性和有效性,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,制定本方案。 一充分認識全面加…